发布时间:2017-08-11 09:05 我要投稿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权,旨在通过科学地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实现对思想的管理、物的管理、人的管理,从而强化党对整个意识形态工作的掌控力。”刘新伟从全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等三个方面深刻解读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成为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市委“法治新乡春风行”活动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新乡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新乡市法治智库专家于庆生教授,以《民法》总则立法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为着力点,用深厚的法学理论,渊博的法律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资料,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解读。
参加报告会的同志一致认为,两位教授的报告系统全面、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更加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民法》总则的解读也为我们在工作中处理涉法、涉诉民事案件提供了法治化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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