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1 13:39 我要投稿
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牧野区质监分局配合市局安监科队对牧野区14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年度安全监察。针对气瓶充装单位压力容器、管道以及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是否切实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安全监察。经检查,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个加气站、新乡市豫新气体有限公司、新乡市豫新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北普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等14家气瓶充装单位基本都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充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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