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8 10:42 我要投稿
一是积极寻找“娘家”管。对曾有单位管理、但原单位不愿管的庭院,采取发函、主动上门联系等方式同原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支持、参与所属家属院的转化管理,为“无主”庭院找到“娘家”。同时,对于满足或接近物业公司入驻条件的庭院进行摸底调研、联系咨询、征求意见,争取引进物业公司对庭院进行正规管理。
二是推行居民自管。对原企业改制破产无力管理、群众基础较好的无主庭院,积极开展大走访及宣传活动,动员并指导院内退休干部、热心群众牵头组织居民选举产生业委会,实施居民自治管理。由于成立业委会程序较为繁琐复杂,对条件不成熟暂时组织不起来业委会的,可由社区通过摸底调查,指定原有楼院长、老干部、老党员、热心群众等成立小区临时管理委员会,待条件成熟再启动正规程序选举成立业委会。
三是实施社区托管。对群众基础薄弱、自主管理意识较差的“无主”庭院,按照就近连片、联合管理的原则,将辖区内独体楼、平房区等合并成片区,由所属社区连同热心群众共同出面选聘人员进行管理。
四是协调文明单位帮扶管理。主动协调配合文明单位对其所分包的无主庭院进行摸底调研,积极争取文明单位对分包无主庭院的人、财、物一系列支持,探索建立文明单位改造提升试点庭院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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