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7 08:53 我要投稿
日前,史庄镇邓庄村25岁的邓某终于拿到了其孩子的二次赔偿款10万余元,他紧紧地拥抱着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建枝,激动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12年9月7日,孩子的母亲金某因分娩住进我县某医院。在分娩过程中,医生强行扯拉拖出,造成新生儿窒息和臂丛神经损伤等伤害。当金某听医生说既使花再多的钱,孩子最终也将是残疾人。年仅24岁的她承受不了这沉重的打击,孩子刚满月,她就离家不辞而别。
邓某先后到新乡、天津、北京等多家医院给孩子治疗,巨额的医疗费对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同时还要挤出时间找失踪的妻子。为了挣点钱给孩子看病,住院期间他让自己的母亲白天看孩子,他在医院做护工。晚上,他让母亲休息,自己再照顾孩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使年纪轻轻的邓某不知所措……
当他听说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2012年11月15日邓某就急匆匆从医院赶回老家,并立即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建枝热情接待,并为其指出具体的维权途径。
孩子出生2个多月,已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李建枝建议邓某先起诉医院索要前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李建枝并为他书写了起诉状,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起诉后医院仍拒绝赔偿,他们声称:医院无责任,因为孩子母亲个子矮,并且胎儿大,属于难产,这是造成孩子伤害的主要原因。当庭李建枝提出要求鉴定。后经河南省科技大学司法中心鉴定:医院与孩子分娩造成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关系,建议医院承担40%的责任。
经开庭调解,医院暂赔偿孩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多元。庭审后,李建枝又做医院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医院又支付邓某2万元让继续给孩子治病。
2015年5月孩子治疗终结,李建枝帮助邓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3万余元,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新乡市德信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为六级伤残。之后,李建枝又为其增加了诉讼请求8万元。
2015年6月9日开庭时,李建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经调解,医院最终同意赔偿孩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邓某当庭就拿到了赔偿款,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目前,孩子已经三岁了,病情已基本稳定。看着活泼可爱的小男孩,李建枝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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