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4 11:41 我要投稿
本次事件涉及人物介绍:
被害儿童:刘傲琪 男 22个月大
残忍母亲:贾梦洁 获嘉县小呈人 27岁左右
所谓奸夫:崔凯旋 获嘉县中和镇北街人 26岁左右
被害人父亲: 刘红恩 获嘉县东张巨人,30岁,事发时在“阿尔及利亚”打工
事件经过:
2014年12月16日上午,被害人母亲贾梦洁与情夫崔某在被害人家中殴打仅22月大的儿子刘傲琪。后因伤势过重,两人将刘傲琪送至获嘉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孩子心跳已经停止,看到孩子身上有多处瘀伤,问崔某(以为崔某是孩子父亲)孩子是不是有淤血病,崔某说不是,孩子因为不听话被他打的。
之后崔某和贾梦洁将孩子遗体带回家中,16日晚上7点左右,贾梦洁给孩子的爷爷和姑姑打电话说孩子不行了,让赶紧来看看,当家人看到孩子已经死亡后问贾梦洁孩子是怎么死的。贾梦洁说“孩子不舒服,吃了药,睡了一觉后就不行了”。家人报着将信将疑的心态给孩子的父亲刘红恩打电话,说孩子病了,让他赶紧回国。刘红恩随即购买机票,急匆匆赶回家中。
12月19日晚上孩子父亲回到家中,问贾梦洁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贾梦洁依然说是因为吃药后意外死亡的。但是孩子父亲调查时周边的朋友和家人已经告诉他很多内幕。刘红恩将自己听到的内容告诉贾梦洁后,要她说实话。在逼问近半小时后贾梦洁无奈承认了事情经过。
据获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发生后,该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从速审查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凯旋,初中文化水平,自2014年6月以来,与获嘉县史庄镇东张巨村的贾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崔凯旋多次因贾某不到两岁的儿子琦琦(化名)哭闹而对其进行殴打。2014年12月15日晚,崔凯旋到贾某家中过夜,期间对琦琦进行虐待及殴打。12月16日上午,因琦琦哭闹,崔凯旋又对其进行殴打,用拳头用力击打琦琦左胸三下,并用水杯猛砸琦琦头部,致琦琦出现呼吸困难后死亡。
对案件的深思:
2015年7月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顺芝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起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在办案过程中,我需要花很大功夫整理自己的心情,防止被感情影响了对事实的判断。”时至今日,办案检察官谈到这起案件时,依然显得心情沉重。鉴于很多群众对本案的各种猜测和疑问,笔者对当事双方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采访,对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以期达到释法解惑、还原真相的目的。崔凯旋生活在获嘉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25岁还未婚的他在当地也算得上大龄青年了,跑车运货之余,他也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喜欢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来排遣寂寞。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崔凯旋在用微信“摇一摇”交友时,认识了事件的女主角——独自在家带孩子的贾某,两人聊得十分投机,关系迅速从网上发展到现实中,不时背着双方家庭进行约会,贾某丈夫远赴国外打工之后,崔凯旋多次在贾某家中留宿过夜。 这时的贾某已经是三个孩子的妈妈,两个女儿都在县城上学,身边只有未满两岁的儿子小琦琦(化名)。也许是生活的繁杂和空虚消磨了对家庭的感情,她对崔凯旋产生了不能自拔的畸形爱恋,甚至让他经常在家中留宿,俨然过起了双宿双飞的“夫妻”生活。案发后,当笔者问起贾某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她哽咽着说:“也说不出来他(崔凯旋)有什么好,就觉得很亲,离不开他。我也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也想过要和崔凯旋断绝关系,但断了几次都没断成。”
而崔凯旋的言辞更让办案检察官有点无语,他清楚地知道这样的畸形关系不会有什么结果,在讯问中他再三强调的一句话是:“现在的社会大家都这样,(这种事情)是非常普遍的。我想过即使将来结婚了,也可以和她(贾某)保持这样的关系。”崔凯旋俨然成了这个家的男主人,夜晚留宿,有时白天也住在这里,但小琦琦对这个陌生的闯入者并不太欢迎,崔凯旋喜欢把孩子往高处抛着玩,害怕的小琦琦除了用大哭来抗拒之外,平时就更加排斥他,一见面不是躲开就是哭泣;在讯问时,崔凯旋声称这孩子脾气太倔不听话,于是就开始经常对他进行责打,无缘无故受到惩罚的小琦琦无法理解,自然就哭得更厉害,这时的崔凯旋就感到更加恼火,施以变本加厉的体罚让他不敢哭泣。 除了经常责打之外,崔凯旋甚至让这个不到两岁的幼儿在冬天罚跪长达两个小时;为了所谓的“锻炼胆子”,他让小琦琦在冬夜仅着单衣、双手挂在床上方晾衣绳上“锻炼”,夜里不许小琦琦睡觉直至凌晨;经常用拳头打孩子胸口,还曾经在发脾气时咬伤孩子的屁股、大腿等部位。 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在接到这个案子时,除了对凶手的气愤和对孩子的同情,最大的不解就是作为母亲的贾某,为什么会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长期遭受这样的“管教”?崔凯旋在供述时称说:“(小琦琦)单独和我在一起时,就很听话;他妈妈在场时,就不听话。所以我不让他妈妈管。”而作为孩子亲生母亲的贾某似乎也很认同这个说法:“这孩子脾气太倔,崔凯旋说必须要管管他,否则以后走上社会要吃亏。而且我怕去劝的话,他就打得更厉害。” 2014年12月16日,悲剧终于发生了:当小琦琦又一次“不服管教”时,恼怒的崔凯旋对他用拳头击打胸部、用水杯敲打头部,冲动的情绪让他比平时下手更重了一些,这次小琦琦没有像往常一样大声哭泣,而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案发之后,在获嘉县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严惩凶手的呼声十分强烈,检察机关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于12月31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崔凯旋。案件很快侦查终结,移送至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刚接到这个案子时,其实我心里是有点排斥情绪的。我也是一个母亲,在看到这么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遭受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时,我感觉自己比一般人更加愤怒和激动。”办理该案的公诉人陈顺芝副检察长这样告诉笔者。但是稍微平复了自己的情绪之后,她还是决定亲自办理这个案件:“这个案子社会关注度很高、在群众中影响恶劣,办得好,会取得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不好,会直接损害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责任在我,义不容辞。”案件该如何定性?任何时候都需要证据来说话。 据崔凯旋供述,案发前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曾多次对小琦琦实施体罚虐待行为,同琦琦母亲贾某的证言吻合;多名邻居的证言也证明,在此期间多次看到小琦琦脸上、身上有伤痕,询问时贾某以“小孩自己跌倒”搪塞了过去。 体罚虐待的情节确实存在,是否是这些虐待导致了小琦琦的死亡?为了厘清真相,办案检察官多次同法医进行研讨,查析死亡原因。法医经过尸检后认为:小琦琦身上确实存在多处伤痕,但这些伤并不能导致生命危险。让小琦琦死亡的直接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案发当日崔凯旋对其胸口实施的击打造成了心脏破裂。 经过慎密的审查,检察官认为崔凯旋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从主观上来讲,崔凯旋打击小琦琦胸部是为了不让他哭泣,并且想当然认为孩子能够承受;当小琦琦出现呼吸困难时,他才意识到出了事,之后立刻对小琦琦做人工呼吸,叫车、打车送往医院抢救,以及在医院请求医生抢救、借钱交救治费用等,也证实了他并没有故意造成小琦琦死亡的预谋,对这样的严重后果是没有预料到的;但是崔凯旋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拳头打击幼儿胸部后果的严重性,会对其身体健康产生严重侵害,其伤害行为应当是直接故意,但对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种过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这可以说是偶然中的必然,小琦琦的死是一个意外,但按照崔凯旋这样的‘管教’方式,这个意外是早晚都会发生的。”
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这样凋谢了,犯罪者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而事件漩涡中的另一个人——小琦琦的亲生母亲贾某,又该负什么责任呢? 都说孩子是妈的心头肉,而这样一个未满两周岁、懵懂无知的小小稚童,就在妈妈的面前长时间受到无法理解的“管教”,孩子心中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恐惧和惶惑?我们无法还原小琦琦生前的内心世界,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一个孩子在遭遇外来侵害时,最渴望的就是亲人温暖的怀抱。 可惜的是,小琦琦没有等到这一刻。 “从法律角度来说,贾某确实不存在刑事责任。”面对笔者的疑问,办案检察官这样解释:“在崔凯旋对小琦琦实施加害行为时,贾某正在厨房,没有证据证明她有共同加害的企图;案发后,贾某向家人隐瞒了小琦琦的真实死因,但当公安机关询问时,能够对崔凯旋的犯罪事实如实陈述,没有对案件侦破形成阻碍或影响。” “但是她作为一个母亲,却没有尽到对儿子的监护义务,让小小的幼儿遭遇这样的不幸,应当予以谴责。可以肯定的是,小琦琦的死,会让她一生都无法摆脱良心的拷问。” 悲剧令人扼腕,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则是我们都要思考的问题。 如果像崔凯旋这样的青年,能够接受更多的法律教育,心中多一些对道德的遵循和法律的敬畏…… 如果社会对贾某这样的留守妇女,能够有更好的帮扶和教育,让她们有所学、有所为…… 如果当邻居们第一次在小琦琦身上发现不正常伤痕时,就能够有政府力量及时介入,预防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哀痛终究会随着时间渐渐淡去,但在完善社会机制、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这条路上,所有的努力都会被永远铭记;在这条路上,有我、有你、有整个社会,我们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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