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监管,1月26日—27日,市工商局、质监局、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督导组,对我市禁燃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进行检查。
督导组一行分三路,分别对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百泉镇等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了各有关乡镇在居民区、人口密集地张贴《
辉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落实情况,询问了禁放区居民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知情情况,并对禁售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集中检查、清理,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据了解,我市城市建成区的禁放范围为东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太行大道、西至学院路、北至药贸路。本次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
新乡市关于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坚决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赵丹 李靓 靳莉萍 倪莎莎 石洁 白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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