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河南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将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自2017年起,将布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将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将马鼻疽、马传贫纳入强制扑杀范围;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政策。
通知要求,原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银川市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防疫补助资金各地承担比例等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各地要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管理补助资金,共同推进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
通知指出,自2017年起将调整全省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标准调整后,猪维持800元 头不变;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 ,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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