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
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仲裁业务
培训会在农村商业银行三楼培训中心召开。培训会由市政府金融办主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9家驻辉商业银行,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18家驻辉保险公司及
新乡仲裁委员会
辉县办事处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会议邀请新乡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密,
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新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席顺国进行授课。李密首先站在全国仲裁法律制度发展现状的角度上,详细介绍了新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业务开展情况,对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阐述了仲裁制度的五大优势,即便捷快速、成本低廉;专家办案,公平公正;一裁终决,效力等同;双方协商,国际承认;保守秘密,维护信誉。席顺国紧密结合具体案例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金融系统市场业务量不断扩大,合同量也随之大幅增加,各类合同纠纷也不断出现,由于金融系统合同具有标的额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将会严重影响金融系统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可能产生金融风险,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公正、高效、快捷、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仲裁法律制度保密性强、高效灵活、成本低廉、国际承认,为金融系统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别是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和诉讼纠纷大幅增加,选择仲裁方式将是今后处置借款合同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会议强调,仲裁制度是解决经济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与诉讼制度并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双轨制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司法格局,银行业和保险业是重要的经济事务部门,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驻辉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加强仲裁制度的学习,适时选择仲裁制度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同时,我市仲裁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全力推动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金融办 杨会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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