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始。
参保缴费对象为: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学生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如出现重复参保,参保费用不再退还。参保缴费地点:水利医院、公疗医院、共济医院、百泉卫生院、孟庄卫生院、城关卫生院、康复医院。其中,低保人员(含学生儿童)由医保中心协调民政部门集中办理;重度残疾及低收入60周岁以上老人到医保中心办理;学生参保,家长可到上述参保点为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凭新生儿户口本到医保中心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不办理的随下年度参保,享受下年度医保待遇。参保缴费标准和需携带的证件:18周岁以上居民(含18周岁)150元,正常学生、儿童150元。需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保手册及照片。截止时间11月30日,咨询电话:6233983。 (王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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