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我市召开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张星吉、汪庆平、张荣锁、吴建民、李清富、张洪腾、崔满元、路海吉、王继国、冯家新、王绍斌,秘书长李光源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长明,副县级干部赵彬虎,市法院、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星吉主持。
会议的议程有:接受代表辞职事项,人大代表许可事项,听取和审议我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听取部分驻辉
新乡市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张玉顺辞去
辉县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及关于许可
延津县公安局对辉县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侯振中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中提出,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按照《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
会上,与会人员还针对审议议题深入探讨,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张星吉要求,相关部门要严于律己,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人员严惩不贷,进一步站位全局,强化服务中心工作、保障
民生民利的职能和作用。(倪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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