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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到底有啥区别?

[摘要]驾驶证注销身体机能丧失 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小,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1、注销不是处罚,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不...

驾驶证注销——身体机能丧失

  驾驶证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小,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1、注销不是处罚,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不包括注销驾驶证。
  2、何种情况注销?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其中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吊销——惩罚违法驾驶

  吊销是一种处罚。吊销驾照,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
  1、饮酒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除拘留、罚款外,吊销驾照;
  ②醉驾,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除拘留、罚款外,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且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⑤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4、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罚款外,并处吊销驾照;
  5、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撤销驾驶证——惩罚弄虚作假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驾驶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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