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新乡市宣布从12月1日起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连日来,我市每天都有很多车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机动车环保标志办理窗口办理绿标。
12月14日下午2时40分,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办证窗口看到,来办理绿标的市民已经在窗口前排起了长队。“现在,每天都有100多名市民前来办理绿标,也说明了大家对环保的关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机动车尾气带来的大气污染毋庸置疑,尤其是那些车尾冒着股股黑烟的黄标车。为减少
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对无绿标机动车的管理(无绿标车辆是指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对无绿标车划定限行区域,规定限行时间。根据规定,今年12月1日起,新乡市城区、高速公路和国道全天24小时禁止无绿标机动车通行。而且,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乡市所辖县(市)城区、建制镇及周边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无绿标机动车通行。根据要求,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取得绿标后,要将正本粘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限行时间开始后,公安交警将上路执法检查。若机动车无绿标进入限行区域,公安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车主予以处罚。
据了解,经环保检验合格,凡达到国Ⅰ(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燃气车)和国Ⅲ(含)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此类机动车简称“绿标车”);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此类机动车简称“黄标车”)。根据《新乡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对于新注册车辆(新注册登记在3个月内且符合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非营运车辆),以及6年内免检车辆(在2010年9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车主只需持相关证件到发放点直接领取就可以了。(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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