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房
地产优惠政策的通知》,稳定住房
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凡在我市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且
购房之后一个月内缴纳契税的,市财政分别按实缴契税的100%和50%给予补贴。
在我市按揭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货币补贴的同时,市财政给予第一年全额按揭贷款贴息。贴息标准统一按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凡在市区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货币补贴和按揭贷款贴息的同时,市财政给予5000元的购房补贴,并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购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凭《
房产证》或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手续登记为市区常住户口,在
教育、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鼓励各乡镇、村组织本村镇居民到市区团购普通商品住房,市政府将各房地产企业所缴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奖励购房户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
《通知》规定,本文件印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已售房屋;本文件印发后修改购房合同或退房的,所涉及商品房再销售均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房地产企业或购房人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效、安全。 (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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