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市委常委、副市长聂长明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对全市环保手续不完善、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染严重的涉尘企业,由辖区乡镇政府按照“高压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理现场”的标准予以关闭拆除;严格对照
新乡市涉尘企业整治标准,对未达到整治标准、擅自生产的涉尘企业,由相关供电部门采取高压断电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做好道路保洁保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规定的保洁保湿频次,加大道路保湿力度,确保道路扬尘有效控制;强化超载超限车辆综合治理,建立24小时巡查稽查制度,对物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规上路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推进城区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加大秋季秸秆禁烧力度,严禁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市还将启动督查问责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应关停企业关停不到位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聂长明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大气环境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全市大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局面如果得不到彻底扭转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要坚定信心,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督查督导、加强责任追究、加强舆论监督,坚决遏制环境质量不升反降势头,持续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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