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困难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在2007年,市检察院就率先出台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着重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司法救助范围,而后又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救助原则、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数额等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近日,市检察院干警将3万元刑事救助款送到薄壁镇西沈庄村60岁的张大妈手中。2012年1月,张大妈唯一的儿子王某与他人发生争执,王某左侧眼部被打伤。王某住院疗伤即将痊愈,准备次日做伤情鉴定,当晚22时外出散步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
儿子去世了(交通肇事案已另案处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留下3个年幼的孩子,儿媳因受不了打击,离家出走,老伴患有
疾病,需常年服药,家庭的重担落在已经没有劳动能力的张大妈肩上。
为体现司法关怀精神,市检察院在咨询了被害人母亲张大妈的意愿后,决定为她申请司法救助。最终,通过与市委政法委沟通,与相关部门协调,市检察院将3万元刑事救助金送到了张大妈手中。(秦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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