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对辖区内企业申请贷款实行前期统计数据认证管理。
为促进企业诚信统计和企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预防金融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根据《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中共
辉县市委、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辉发〔2014〕13号)精神及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对企业申请贷款实行先期统计数据认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辉县市各金融机构在审批企业贷款时,要告知拟贷款的“四上”企业和已进入全市统计名录库并执行抽样调查报表的“四下”法人企业,到辉县市统计局对其贷款所涉及的统计数据进行先期认证。要求市统计局每年初将符合认证范围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各金融机构,对年内新增加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补充。对认证范围内的企业,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及时出具企业贷款所需的统计数据认证单。未经统计部门认证数据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不在认证范围内的企业,企业贷款时所涉及的数据不得超过国家“四上”企业的标准。
据了解,我市共有“四上”企业351家和样本点103个。
(张 艳)
《辉县市对企业申请贷款实行先期统计数据认证管理》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inxiang.yuduxx.com/huixian/148256.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