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进入“四上”企业统计行为,促进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印发
辉县市新进入“四上”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新进入“四上”企业做出详细的管理规定。
《通知》对新进入“四上”企业的申报、统计机构基础建设、统计工作制度、享受奖励、违规处分、业务管理等方面制定出20条规定,对各类违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尤其针对“应入未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上”企业,其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提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人大代表的,建议并提请市人大依法依程序进行罢免;是政协委员的,建议并提请市政协依程序予以撤销,企业还将取消各类评先资格,这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已明确指出,并要求对该类企业数据每季度进行通报。
该文件的出台,既是对“四上”企业的激励,也是对有条件还没进入“四上”企业的指向标,更是对“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管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力保障。 (孙晓 王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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