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辉县市法院快审快结三起涉及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从2014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到12月15日成功调结该案,前后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当事人双方非常满意。
三个案件的原告王合、王林和王顺分别于11月15日、11月15日、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辉县市法院受理后,迅速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三原告诉称,2013年5月份,三原告经人介绍,在
卫辉市给被告林某打工(盖民房)。工程结束后,被告林某分别给三原告出具了工资欠条,称年底结清原告王合工资1050元,王林工资1590元和王顺工资1853元。但三原告经多次催要,林某至今分文未付。
辉县市法院送达文书后,多次协调原被告进行沟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2014年12月15日,辉县市法院对这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做了大量的工作,该三起案件的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于当天及时履行工资款。
农民工是
社会的弱势群体,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辉县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郭青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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